2022年唐山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基数

举报 2022-11-06 13:04 编号:136130

导语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社平工资60%的,原则应按社平工资60%作为缴存基数;受疫情影响,经营困难的企业,填报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书》,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存基数。

2022年唐山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基数

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可在2021年度社平工资7158元或2021年度社平工资60%(即4295元)两个档次自选。

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,缴存比例的调整以中心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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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(即2021年自然年度)月平均工资,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(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)文件要求核定职工缴存基数。其中,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社平工资60%的,原则应按社平工资60%作为缴存基数;受疫情影响,经营困难的企业,填报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书》,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存基数;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21年度缴存基数的按2021年度缴存基数执行。

上限不超过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社平工资7158元的3倍,即21474元。下限原则按照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社平工资60%执行,即4295元。特殊情况按缴存基数核定标准明确内容执行。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应逐步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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